禹州市范坡法院院长:比特币“挖矿机”具有财产属性

火币HTX报道,近日,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院受理了BTC“挖矿机”纠纷。范坡法院受理此案后,在审理过程中,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林当庭退还部分货款,其余承诺每月退还,直至完成。到目前为止,纠纷已顺利解决。 范坡法院院长傅攀说,比特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产生的虚拟商品,没有法律偿还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。但在本案中,双方争议的标的物“挖掘机”是专门用于计算比特币生成的机械设备,具有资产特性。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,在不违反法律、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,应当是有效合同。同时,也提醒群众,BTC不具备与中国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,投资要谨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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